•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2 15:42:22 股吧网页版
建通地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32255 证券简称:建通地信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并决定对外投资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