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0 至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066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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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至 2022
1 1-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度
2 4-8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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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至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0663 号
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克科技)
管理层编制的 2020 至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
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普克科技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
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普克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普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
(此页无正文,为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06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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