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6
公告编号:2023-055
证券代码:832265 证券简称:芍花堂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李明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主体
李明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明超 董监高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告编号:2023-055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2019 年 8 月 13 日,你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等议案,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明辉购买处于抵押状态的亳州市南部新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 D-9 号楼 101 铺的房产(以下简称“国药馆”)。截至目前,国药馆仍处于抵押、冻结状态,尚未完成过户。
2.信息披露不完整。(1)公司在 2019 年-2021 年年度报告中仅披露国药馆产
权证书正在办理中,未披露国药馆被司法冻结的情况;(2)由于国药馆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属于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但是相关信息也未在 2019年-202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3)你公司在国药馆尚处于抵押、冻结状态且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支付款项,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明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公司、李明辉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55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进行深刻反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同时(1)积极与南京金茂沟通、通过法院调解,早日解除对国药馆的司法冻结并根据合同完成过户手续。(2)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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