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1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对《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二、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2、《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对公司发生上述“(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及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并发挥其带头作用,提升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1
(一)公示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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