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帆动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杜剑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戴静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黄桥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刘晓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张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陈军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戚爱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李自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金小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未发现本次的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戚爱华、李自洁、金小野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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