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832271 证券简称:京金动力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制订本章程。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和其他股东,也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公司、股东(投资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
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秘书。 责人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定向发行; (一)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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