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832271 证券简称:京金动力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3 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也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
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10
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应当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