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安信证券
关于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金动力”)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存在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金动力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公司存在无法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2、公司目前暂无确定的办公场所
京金动力已与目前办公场所的出租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但因该出租方与房屋业主发生了经济纠纷,京金动力目前已被迫从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 2 号楼 1701 搬出,尚未租赁新的办公场所。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确定的办公场所。
3、公司不能及时披露部分临时公告
自 2020 年 5 月以来,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以及
公告文件,导致主办券商无法在披露公告前履行披露前的审核职责,公司存在多
次补充披露临时公告的情形。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公告,截至 2020 年6 月 24 日,主办券商尚未收到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套披露公告文件及相关会议材料。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存在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因公司
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含 4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交易。
公司计划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如京金动力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
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面临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风险。
2、公司目前暂无确定的办公场所
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确定的办公场所,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并存在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处罚的风险。
3、公司不能及时披露部分临时公告
公司自 2020 年 5 月以来不能披露或及时披露临时公告,违反《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
三、 主办券商提示
1、公司存在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提示京金动力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员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如京金动力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
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面临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风险。
2、公司目前暂无确定的办公场所
主办券商已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提示京金动力相关责任人员应尽快确定公司办公场所,商议并签署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办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备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能及时披露部分临时公告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提示京金动力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员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临时公告,但公司仍存在部分临时公告不能及时披露的不规范情形。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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