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2281 证券简称:和氏技术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决议公告的部分内容因工作人员疏忽需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立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立峰”)拟向兴业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409130001 号)用于归还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309210001号项下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和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氏”) 拟向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409130002 号)用于归还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309210002 号项下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和氏丰华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氏丰华”) 拟向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不超过 7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409130003 号)用于归还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309210003 号项下借款。以上贷款年利率不超过5%,贷款期限 1 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和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氏”)提供名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龙二路 20 号及地上 1-6 幢厂房为以上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重庆和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公告编号:2024-030
人王丽萍、吴少威分别为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立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立峰”)拟向兴业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409130002 号)用于归还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309210002号项下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和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氏”) 拟向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409130001 号)用于归还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309210001 号项下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和氏丰华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氏丰华”) 拟向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不超过 7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409130003 号)用于归还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分营)第 202309210003 号项下借款。以上贷款年利率不超过5%,贷款期限 1 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和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氏”)提供名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龙二路 20 号及地上 1-6 幢厂房为以上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重庆和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丽萍、吴少威分别为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9)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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