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1
中信建投
关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途科技”)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发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受理了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并出具了《(2021)苏 10 破申 8 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裁定书
(2021)苏 10 破申 8 号
申请人: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 178 号。
法定代表人:曹新红,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
州)11 号楼 B 栋 1 层。
法定代表人:何小军,公司董事长。
2021 年 3 月 19 日,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江苏智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途公司)资金链断裂、欠付其到期债务未能清偿但仍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智途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预重整)。智途公司亦认为,该公司虽目前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公司有特许经营资质、品牌价值和商标价值等无形资产、具有重整价值,且已有意向投资人愿意对公司进行重整、具有重整可行性。
本院查明:智途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25 日由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企业法人,公司住所地在江苏信息服务
产业基地(扬州)11 号楼 B 栋 1 层。经执行法院查明,智途公司对外债务近亿
元,同时亦享有对外债权 7000 余万元。智途公司系国家甲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享有著作权、专利等无形资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智途公司享有债权,系本案适格申请主体。被申请人智途公司住所地在本市,且该公司系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故本院对该申请破产清算(预重整)案具有管辖权。智途公司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条件;但同时,智途公司有特许经营资质、品牌价值、著作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具有重整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汤咏梅
审 判 员 刘莉莉
审 判 员 朱恩松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经营风险,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积极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披露相关公告,后续主办券商将进一步跟进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截图
中信建投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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