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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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474
当事人: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途科技), 注册地
址: 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 11 号楼 B 栋 1 层。
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欣图科技),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岑村松岗大街 8 号 403 房。
何小军, 男, 1978 年 1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朱小敏, 女, 1981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2021 年 3 月 30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了《( 2021)苏 10 破申 8 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
裁定书》,受理了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江
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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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日,智途科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江苏智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 月 31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智途科技的《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开始实施后,重整
投资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智途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且其将成为智途科技的唯一股东。 收购人
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与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智途科技未及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23 日, 智途科技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具体包
括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市场主体类型变更、投资人变更。
公司名称由“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智途科
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小军变更为李初旭,市场主体类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人全部退出,
新增投资人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人目前为智途
科技唯一股东。本次工商信息变更,智途科技未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
收购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 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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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小军、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未能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 《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6.1 条,《 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
决定:
对智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
档案。
对欣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
档案。
对时任董事长何小军、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智途科技、 欣图科技,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等业务规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何小军、朱小敏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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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告诫何小军、朱小敏,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挂牌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代章)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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