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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16:23:0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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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474
当事人: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途科技), 注册地
址: 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 11 号楼 B 栋 1 层。
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欣图科技),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岑村松岗大街 8 号 403 房。
何小军, 男, 1978 年 1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朱小敏, 女, 1981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2021 年 3 月 30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了《( 2021)苏 10 破申 8 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
裁定书》,受理了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江
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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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日,智途科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江苏智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 月 31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智途科技的《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开始实施后,重整
投资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智途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且其将成为智途科技的唯一股东。 收购人
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与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智途科技未及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23 日, 智途科技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具体包
括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市场主体类型变更、投资人变更。
公司名称由“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智途科
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小军变更为李初旭,市场主体类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人全部退出,
新增投资人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人目前为智途
科技唯一股东。本次工商信息变更,智途科技未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
收购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 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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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小军、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未能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 《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6.1 条,《 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
决定:
对智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
档案。
对欣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
档案。
对时任董事长何小军、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智途科技、 欣图科技,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等业务规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何小军、朱小敏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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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告诫何小军、朱小敏,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挂牌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代章)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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