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中信建投
关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二)
中信建投作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离职后,公司一直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
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总经理朱小敏兼任。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中 , 通 过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和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网站,发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何小军和夏江霞夫妇涉及多笔诉讼,公司已被列入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小军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存在被法院冻结,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小军被列入被限
制高消费名单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中信建投关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主办券商在获取上述信息的第一时间已与公司信息披露人员取得了联系,并对公告中所列事项做了进一步核查,根据主办券商目前从公司获取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8 月 10 日扬州亿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扬州市英成
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英成科贷借字(2015)第 437 号),向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500 万元,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放款。后因扬州亿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力还款,于
2016 年 8 月 8 日、2017 年 8 月 2 日、2018 年 8 月 6 日三次签订《借款合同》,
其中 2016 年 8 月 8 日借款分 200 万和 300 万两笔,合同编号为英成科贷借字
(2016)第 293 号、第 294 号,均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将 500 万元借款进行续贷。
2018 年 8 月 6 日签订《借款合同》(英成科贷借字(2018)第 172 号)约定借款
利率执行年利率 10%,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8 月 6 日。2018
年6月4日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英成科贷高保字(2018)第 044 号),何小军、夏江霞与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英成科贷高保字(2018)第 045 号),合同约定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为上述 5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因扬州亿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向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扬州亿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为上述 500 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29)。
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知悉该事项时已过披露时限,未及时通知主办券商,导致上述信息未能及时披露,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公开渠道知悉上述信息,并已在第一时间督促公司披露上述事项,但鉴于主办券商获取上述信息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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