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监 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26)。
二、 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天丰电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开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杭州天丰电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相关规定,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公告。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
行修正,公开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时任主办券商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天丰电源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2022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调整情况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一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定向回购离职员工股份并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开披露;其中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上述公告于开会同日予以披露。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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