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18 17:45:42 股吧网页版
瑞恩电气:备用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8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32285 证券简称:瑞恩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
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在该部门和该分公司的有效执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用途

第四条 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主要是销售推广人员、
采购业务人员零星采购备用金、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公关活动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备用金。

公告编号:2022-006

第五条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
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申请备用金人员的资质审查

第六条 公司人员申请备用金必须有具体的业务用途,由业务实施人员提出。
第七条 申请备用金人员的业务经验和能力要求:申请备用金的人员,原则
上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体的人员主要包括部门主管、项目组负责人、部门经理。不具备以上职位的成员不能申领备用金。

第四章 备用金专员制度

第八条 公司设置备用金专员(隶属于财务部),负责建立备用金台账,反映
备用金的申领、使用和报销情况、备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况。备用金管理专员负责办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备用金申请、备用金报销资料的收集和办理、备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 备用金的报销和发票管理

第十条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
“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
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十二条 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
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

公告编号:2022-006

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