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7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补发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宋吉春 董监高 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冀 1182 民初 1254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
案号:(2024)冀 1182 执恢 10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州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吉春欠原告贾义朝借款 6,000,000 元分六期偿还,具体分期如下:
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
公告编号:2024-005
1,000,000 元;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 1,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
自 2022 年 8 月 28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7%计算);
二、被告宋吉春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贾义朝为本案支出的保全
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12,000 元;
三、如果被告宋吉春不能按上述期限偿还任意一期借款,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孙明华对上述剩余未还款项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并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利息、本案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原告贾义朝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申请解除对被告孙明华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五、其他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7,152元,由被告宋吉春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发现宋吉春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宋吉春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负面影响,除此外并不担任公司其它职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宋吉春先生正在就移除失信被执行人事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将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05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经公司了解宋吉春先生正在和原告积极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近期消除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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