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5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宋吉春 董监高 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获知,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宋吉春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
具(2024)冀 0903 执 3157 号的限制消费令。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07 月 19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沧州市至宝科
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宋吉春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宋吉春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宋吉春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
公告编号:2024-040
高消费对象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负面影响,除此外并不担任公司其它职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本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宋吉春正在就移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撤销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消除负面影响。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形,将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宋吉春正在积极与申请人协调处理涉诉事宜,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四、备查文件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4)冀 0903 执 3157 号】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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