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2292 证券简称:曙光电缆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核销坏账概况
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
应收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
确实属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合计 11,343.18 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本次核销坏账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序 单位 应收款 核销金额 款项是否由
号 名称 性质 核销原因 (元) 关联交易产
生
1 客户 1 应收账 账龄长,难以收回 6,991.50 否
款
2 客户 2 应收账 账龄长,难以收回 3,206.02 否
款
3 客户 3 应收账 账龄长,难以收回 1,145.66 否
款
合计 - 11,343.18 -
注:单位名称客户 3 系由 14 家客户构成,每家客户核销金额均在 400.00 元及以
下。
公告编号:2024-011
二、 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的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核销的坏账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上述坏账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对已核销坏账进行登记备查账目,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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