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32292 证券简称:曙光电缆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
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
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
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
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 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
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
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 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 公司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
经营策略。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
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是:
(一) 组织研究投资导向;
(二) 审核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核准公司的计划外投
资项目;
(三) 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
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
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
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业务部门进行项目可行
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七条 公司应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
(二) 投资方式及比重结构;
(三) 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四) 投资项目汇总表;
(五) 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议及可行性研究说明。
第八条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提交本单位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后提
交董事会;
(二) 董事会对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
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将其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报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审核公司年度计划的重点为:
(一) 投资方向与公司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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