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2292 证券简称:曙光电缆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8日,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4.39%股份的股东齐宏文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金额的议案》,
提请在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股东齐宏文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齐宏文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临时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金额的议案,认为持有公司 4.39%股份的股东齐宏文向董事会提出的临时议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平衡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万斌、尹小红、胡吕银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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