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832293 证券简称:日高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4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93 日高股份 2024 年 5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指定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沈湾路 29 号 1 幢 1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朝武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运营及外延发展所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可持续性高速发展。
(六)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1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及《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七)审议《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信息披露高效有序进行,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
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2:00-13:00
(三)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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