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
关于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023)京会兴专字第 65000025 号
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贵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3)京会兴审字第6500008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贵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复核前期财务数据过程中,经充分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比对行业财务核算惯例、校对前期财务数据后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需更正的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收入确认时点及特殊销售行为进行更准确的会计核算。
1、收入确认时点更正为客户实际签收。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商品控制权转移判断的相关规定,以客户实际签收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及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营业收入-1,825,483.79 元,
调整营业成本-1,237,293.19 元,调整应收账款-1,784,209.45 元,调整存货1,237,293.19 元,调整预收账款 41,274.34 元,调整未分配利润-588,190.60 元;
(2)追溯调整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营业收入 1,723,928.70 元,
调整营业成本 1,132,802.09 元,调整应收账款-31,990.46 元,调整存货104,491.10 元,调整合同负债 69,564.63,调整未分配利润 2,936.01 元;
(3)追溯调整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营业收入 496,878.95 元,调
整营业成本 241,500.71 元,调整应收账款 418,693.76 元,调整存货-137,009.61元,调整合同负债 23,369.90 元,调整未分配利润 258,314.25 元。
2、更正销售退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金额。
公司对于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销售退回,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跨期金额极小,未依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核算;为了实现更准确的财务核算,公司更正销售退回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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