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2297 证券简称:新生飞翔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14 日,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 96 民初 16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机场”)
法定代表人:韩录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航云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云端”)
法定代表人:朱晓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9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飞翔”)
法定代表人:孔祥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欠付广告费为由,提出如下诉求:
1、判令海航云端向三亚机场支付广告特许经营费、广告收入分成、资源 占用费、电费等费用 87,308,953.99 元;
2、判令海航云端向三亚机场支付上述欠付款项 87,308,953.99 元的资金
占用利息至该笔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人民币 87,308,952.99 元为基 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1 年期)计算,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暂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为 14,389,121.93 元);上
述 1-2 项合计 101,698,075.92 元;
3、判令新生飞翔对上述海航云端欠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海航云端、新生飞翔承担本案诉讼、保全相关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 96 民初 161 号,
判决如下:
1、被告海航云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广告许经营费、广告收入分成、资
源 占 用 费 、 电 费 等 费 用 81,255,290.89 元 及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 利 息 以
公告编号:2024-049
81,255,290.8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2、驳回原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根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 讼不会对公司经营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前期已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应付账款进行计 提,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保留相关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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