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证券、主办券商”)为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钮威科技”)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 否
2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停工停产风险
根据主办券商对公司的日常督导以及现场检查,公司因疫情影响业务量急剧下降且回款困难,致使流动资金非常紧张,无法维持现有运作,自 2021 年 3 月底开始已停工停产。
2、涉及未决诉讼
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主办券商发现公司 2020 年度存在如下诉讼情况:
(1)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鄂 0102 民初
4040 号,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对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武汉纽威制药机
械有限公司、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未付租金 1,241,200 元;
二、被告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未付租金 1,241,200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24%标准计算,以 381,360 元为限);
三、被告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汉华、吴刚、朱会芬、胡宇喆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根据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鄂 0192
民初 4735 号,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对杨放、何美娥、李枝雄、宋丹枫、焦
启民、黄志群、王凡、王芝、朱昌军、王凯与被告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汉华、朱会芬、吴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
“一、在 470000 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胡汉华、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470000 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若上述银行存款金额不足,则在金额不足的范围内依次查封以下财产:
被申请人胡汉华位于武汉市常青花园 1 区 1 村 12 栋 1 单元 401 号的不动产(不
动产权证号为:市 199914840)、被申请人朱会芬位于武汉市江岸区香郡梦澜轩
澜 39 栋 1-3 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市 2007000117)。”
(3)根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豫 0184 财保 221 号,
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对武汉天加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2500000 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述第(1)项法律诉讼已获得法院的一审判决,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2)、(3)项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尚未判决,三项诉讼涉及金额分别为
1,622,560 元、470,000 元以及 2,500,000 元。公司 2019 年期末合并报表经审计
净资产为 30,759,359.03 元,上述三项诉讼涉及金额分别占比为 5.28%、1.52%和 8.13%,合计占公司 2019 年期末净资产的 14.93%。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业务萎缩,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因涉及未决诉讼事项,公司银行存款以及部分财产被申请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目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因法律判决被强制执行财产,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无法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督促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地对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并涉及数项法律诉讼,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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