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32304 证券简称:ST 钮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是由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 第十六条 公司是由武汉钮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
行 1380 万股,发起人为胡汉华、吴刚、余经 行 1380 万股,发起人为胡汉华、吴刚、余经
炭、黄化青、侯以元、潘振红、邓建刚、孙 炭、黄化青、侯以元、潘振红、邓建刚、孙春毅、刘军武、熊楚才、余玉慧、刘扬、郑 春毅、刘军武、熊楚才、余玉慧、刘扬、郑俐、陆嫦月、叶菁、陈杨、万胜武、刘兴一, 俐、陆嫦月、叶菁、陈杨、万胜武、刘兴一,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并折股,公司上述发 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并折股,公司上述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一次性缴清。公司 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一次性缴清。
现有股东 23 名,各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及所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取得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监会核准文件后, 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一) 竞价方式回购;
约; (二)做市方式回购;
(二)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的其它情形。 系统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公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公
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 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 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 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
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