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4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二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依法设立。为
使公司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公司创新发展,将公司做大、做强,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类型,由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设立方式、类型: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发起人认购公
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130600000031206。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AODING DONGLI MACHINE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街 2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其中净资产折股 8,000 万元,货币
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坚持自主创新;以规范管
理为载体,以产品和服务为保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曲轴减震皮带轮加工制造、铸件制造、模具制
造、精密数控机床加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二十一名。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王征、王佳杰、孟书明、韩新乐、杜新勇、孟淑亮、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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