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2307 证券简称:ST 中航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705 号),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 非标准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018 年 4 月,清远市中航前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中
航公司”)与东莞市豪美医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借款金额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 6%。截至 2021 年末,借
款已逾期 2 年以上未归还。清远中航公司已对该项借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清远中航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资金往来的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也未提供上述单位函证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替代程序,无法判断该等款项的实际流向和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二)持续经营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中航前海
2021 年度发生净亏损 4,485,760.70 元,累计亏损 18,728,172.84 元,
公告编号:2022-008
资产负债率 174.98%。中航前海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 2 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可能导致对中航前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二、 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1)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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