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8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2307 证券简称:ST 中航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卢红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田海君、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兆海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盛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卫红、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青,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10 月 20 日,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兆海山建筑装
公告编号:2022-014
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肥东小镇综合服务中心镜面不锈钢项目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约供货,中兆海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支付全部货款,至今尚欠 931992.12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判令中兆海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931992.12元及该款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收到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13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中兆海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
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931992.12 元,并自 2021 年 8 月 13 日起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3120 元,减半收取计 656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1560 元,
由被告中兆海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配合。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4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2)皖 0122 民初 2644 号民事判决书》
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