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832314 证券简称:四砂研磨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具体如下: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可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使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推动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对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协助董事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设具体部门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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