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9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1 月 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四川君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四川君和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乐山市高新区南新路 1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91,300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
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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