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32318 证券简称:广通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对最新的《公司章程》
进行披露。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天津市交通集团广通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天津市交通集团广通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 3号星企一号园区厂房 5 二层西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191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191 万元,已全部到
位。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党支部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或(代理)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房地产经纪;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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