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2319 证券简称:华仁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青岛华仁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 1 日审议并通过:
免去邬洁颖女士的监事、监事会主席,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龚琳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监事会任期结束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对华仁物业原监事会主席邬洁颖女士进行正常工作调整,现提议免去邬洁颖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务,提名龚琳女士为新任监事候选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龚琳,中共党员,2009 年 7 月获得美国马里兰大学刑事司法学硕士学
公告编号:2023-017
位,拥有全国统一法律资格与中级经济师资格,亦为英国特许房屋学会
(CIH)会员。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先后任职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
务所律师、合景泰富地产集团法务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总经理,全方位提供风险管控赋能,实现法务共享与联动。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邬洁颖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一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进行合理的监管,使公司平稳有序的进行发展;在新任监事上任前继续行使监事职权,完成交接工作后离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青岛华仁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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