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2320 证券简称:大富装饰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收购人) 收购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2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10 月 27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批准
大富装饰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大富装饰的重整程序。2023 年 5 月 11 日,安徽
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环保”)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获得公司股份共计 5,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6%。本次股权变更后,香江环保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收购方香江环保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香江环保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香江环保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22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
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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