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关于对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408 号
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大富装饰)董事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
你公司 2021 年年报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2023 年年报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 年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银行账户及主要客商函证受限,无法确认公司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无法实施函证程序,也无其他有效替代程序,无法判断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应收票据中逾期未兑付的均为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49.44 万元,无法就应收票据可收回性及预期信用损失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公司期末未对往来债权的价值情况做出合理估计和判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资产的减值测试资料,无法实施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借款逾期事项公司在财务账面上未计提银行借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损失,公司提供资料不全面,导致本次审计未能对借款利息及罚息进行准确测算。
2022 年度、2023 年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1)2022 年对已
明确的破产重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存在或可能存在本期与前期数据不准确的情形,对本期财务报表及上期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或可能存在影响;(2)2022 年、2023 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33,285.87万元、21,790.74 万元,账龄超过 3 年占比分别为 93.33%、79.83%,回函比例分别为 50.24%、5.51%,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6,613.91 万元、13,535.70 万元,无法就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2022 年、2023 年待转销项税费余额分别为 370.47 万元、217.72 万元,无法通过核对纳税申报表核查待转销项税费的现时纳税义务,亦无法实施其他恰当的审计程序来对待转销项税额的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显示,重整计划投资人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环保”)与合肥开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应支付的偿债资金(每年 1000 万元,共计 3000 万元)未能全额到账,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 2021 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发生的原因及背景、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实现情况,所涉及事项后续消除情况,是否对 2022 年、2023 年年报产生持续影响;
(2)说明重整计划投资人未能按照重整执行计划支付偿债资金的原因及期后执行情况、后续安排等,结合相关事项影响程度、公司自身偿债能力、行业发展、市场需求、业务拓展及新增订单情况等,
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列示主要应收账款涉及的交易内容、背景、时间、账龄、未收回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对手方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纠纷等,说明本期转回及核销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待转销项税余额的形成、结转及相关依据,是否存在推迟纳税义务或欠缴税款的情况,是否符合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就无法表示意见中的相关事项是否已消除发表明确意见,2022 年、2023 年出具保留审计意见是否审慎恰当。
2、关于债务重组利得
你 公 司 本 期 确 认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12,031,470.81 元 , 上 期
149,770,568.06 元,解释因上年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方案及所有债权人选择的偿债方式后,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处理了重组利得,本年只针对债转股的少数债权进行了核算。
请你公司说明确认债务重组利得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确认依据和合理性,结合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等,说明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3、关于预付款项
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账面余额为 3,614,879.46 元、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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