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832323 证券简称:聚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 9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323 聚丰股份 2021 年 9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p.com.cn)的《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 2021-027)。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具体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准备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
(2) 签署、批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并具体负责
本次定向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股本结构变更登记工作;
(3) 本次股票发行需向监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工作;
(4) 选定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 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 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股票发行方案;
(8) 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9) 根据股票发行备案审查的反馈要求,修改或删除特殊投资条款;
(10) 本授权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三)审议《关于签署<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授权董事长姚惠明先生代表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格式、内容及相关条款如本议案附件所示),该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四)审议《关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将在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本次股票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 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前期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编号:2021-028)
(六)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开户银行及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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