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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8 17:18:11 股吧网页版
聚丰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2323 证券简称:聚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需要更正扣税说明。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
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6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
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6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5.8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2-012

二、其他说明:

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无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中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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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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