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2323 证券简称:聚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需要更正扣税说明。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4-013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7.2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说明:
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无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中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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