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2327 证券简称:海颐软件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81,921,683.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9,135,829.0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77,898,490.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77,898,490.5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65,250,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44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5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4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
公司总股本为 43,5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8,750,0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16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公告编号:2024-017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2,002,500 4.60 3,003,750 5,006,250 4.60
无限售流通股 41,497,500 95.40 62,246,250 103,743,750 95.40
总股本 43,500,000 100 65,250,000 108,750,000 1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8,75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83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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