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一节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29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31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事 ......33
第二节 监事会 ......34
第八章 党的组织 ......35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7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十一章 通知......41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45
第十五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林、王正平、柳尧杰、邵宗卫、卢晖、李成东、李学军、刘学昌、曲滨涛、王彦、杨铁、张洪杰、柯本祝、林建军、娄维斌、闫谷丰、韩乾宝、孙庭训、郑利庆、傅新奇、李锐、李迅、李东、李翀、刘玉军、栾尊先、裴辉东、曲鲁辉、孙新刚、孙汉福、吴鹏、徐煜、郇长武、杨林、于瑞强、张立磊、李慧霖、唐松林、于永水、车忠志、邓江海、李经帅、刘刚、宋庆伟、熊飞文、杨青、张永、赵轩臣、丛永顺等 49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 32 号(III-5 小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
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当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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