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2334 证券简称:金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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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 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 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 不动产投资;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坚持效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
关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由公司有权机构进行审议。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
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第十条 财务部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
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其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
机会,应向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附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投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立项申请,上报《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机关。
对于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部应将编制的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依据其工作细则进行讨论、审议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 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
第十三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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