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2334 证券简称:金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
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份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4-016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
公告编号:2024-016
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承诺相关方发生变更时,如承诺人原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
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变更后的承诺人予以承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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