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环渤海金岸(天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的组织和行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 企业制度,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维护公司、股东和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 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制订本章程。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出资人、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董事、监事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领 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
列支。
公司改革发展中,应同步谋划党的
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同步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
员,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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