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0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
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20000000004779。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473 号,邮
政编码 300221。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可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96,344,000.00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其中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
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公司改革发展中,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从满足社会需求出发,不
断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体制、机制、产业创新,为天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地板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门窗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
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车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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