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5 月,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自双方签章后及履行完各自有权决策部门审批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远洋宏达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金隅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金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有效期内,金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远洋宏达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金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
金隅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公司曾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本次对 2023 年拟与金隅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预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远洋宏达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金隅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预计 2024 年暂不向金隅财务公司申请授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1 号楼 B2101-2107 房间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1 号楼 B2101-2107 房间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隅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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