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宏略:关于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2339 证券简称:远大宏略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根据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原聘请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见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因合作关系调整,见证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保泰律师事务所。
二、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