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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9 15:41:08 股吧网页版
常荣声学: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9

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三章 附则

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188 号德基大厦 26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声学、振动产品与工程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总承包;声学、力学、环境相关技术咨询、检测、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筑声学装饰、噪声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工业民用建设、电力检修、非标准钢构件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机电、环保、热能、电力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的压力容器设计、研发、制造、安装、维修;消杀消毒产品、消杀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和认购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或名称 (万股)

1 张荣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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