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832347 证券简称:太矿电气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矿电气”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上述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劳动合同满三年以上的普通员工。最终以选择参加本计划并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员工人数确定。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及管理模式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合伙企业为载体。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认购设立,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通过直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伙企业名称为太原智盛达管理咨询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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