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1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2355 证券简称:动脉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
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 股票限售、 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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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 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 担保责任等(如有) ;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
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 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
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做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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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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