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
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森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及相关安排,并根据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公司治理方面的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相关制度执行切实有效,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7人,未聘请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中2人担任董事。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
事会董事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建国先生、王张军先生、金志刚先生、王建丽女士、陈智君女士、叶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朱勇先生、许刚先生、张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2年度,益森科技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2022年度,益森科技未聘请独立董事。2022年度,益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查情形如下: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 否
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 否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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