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4] 56 号
关于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益森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一创投行。辅导工作小组由范本源、杜榕林、贾玉莹、李家妮、杨郑宇、梁爽组成,具体负责益森科技本期辅导的各项工作。该六名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一创投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一创投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的辅
导备案材料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获受理,一创投行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对益森科技进行了第六期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间内,一创投行辅导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运作情况、持续关注 IPO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等方式对益森科技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辅导小组辅导工作的相关安排,本期辅导工作主要有:
1、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系统了解益森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其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核查,进一步梳理公司尚未解决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规范。
2、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运作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
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持续沟通,积极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动态。同时,结合北交所板块定位及产业政策要求,辅导小组就辅导对象未来经营方向提出建议,积极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3、持续关注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关注 IPO 监管新规,结合近期 IPO 市场动态及审核要求,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一创投行会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益森科技进行辅导,并及时解答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关于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截至目前,辅导对象已经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内控制度制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并需按照已制定的内控制度持续规范运行。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采购供应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以更好地符合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并在持续规范运行过程中巩固前期内控规范成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规范性等方面持续完善,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持续推进,辅导小组将会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业务发展等进行核查、梳理,持续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一创投行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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