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2359 证券简称: 益森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基于对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及企业长期发展的深入考量,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我们理解公司提出此议案是出于当前战略
公告编号:2024-026
规划的调整及未来发展方向的重新定位。
综上,我们在充分权衡利弊后,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因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因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勇、许刚、张新华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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